贵州铁拳取缔非法煤矿 失察官员将受到行政处分
贵州铁拳取缔非法煤矿 失察官员将受到行政处分 2003-11-26 |
昨日,贵州省出台《关于对非法煤矿失察行政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根据此一规定,辖区内查出非法煤矿,相关领导失察将给予行政处分。 《规定》明确,非法煤矿失察是指对本辖区存在的非法煤矿未认真组织清理、及时发现以及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炸封取缔的行为。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煤矿,该乡(镇)领导失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该乡(镇)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行政处分。县(市、区)发现两处以上(含两处)非法煤矿,该县(市、区)领导失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该县(市、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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