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本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煤炭行业来说,主要涉及到三项内容,一是除炼焦煤以外的煤炭的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3%调整为11%;二是焦碳半焦碳的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5%下降为5%;三是炼焦煤的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3%下调到5%。焦碳和炼焦煤两种产品的退税率下调幅度较大。 2003年上半年整个煤炭行业实现出口煤4290万吨,焦碳半焦碳876万吨,分别实现销售收入约100亿元人民币和80亿元人民币。按照上述退税政策的调整幅度,可以计算出整个煤炭行业半年因政策调整所受影响的退税额度为100*(13%-11%)+80*(15%-5%)=10亿元人民币,全年所受影响的退税额度大约在20亿元人民币左右。 按2003年上半年数据来算,本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共影响煤炭类上市公司退税额度为8511万元,全年大致在17000至18000万元之间,相对于这些公司的净利润总额而言,其所占比重较小(6.83%)。其中影响数额较大的要数兖州煤业和安泰集团,这两家公司半年所受影响的退税额度约3616万元和3428万元,但从所受影响数额和公司净利润的比率来看,兖州煤业影响程度仍较小,而安泰集团相对要大一些。 综上所述,尽管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会对煤炭行业产生一定的冲击,但这种冲击并不会改变已经到来的煤炭行业良好的恢复性发展势头,其中代表行业最强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将获得较好的发展机遇,如神火股份、西山煤电和山西焦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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