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日报》报道据权威人士透露,作为2002年立法重点的《国 有资产法》草案由于与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 论述存在着一定距离,目前还在做重大的修改。 十六大报告提出将“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 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 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同时提出要在“中央政府和省、市 (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这种新的国有资产管理 体制被认为是国有资产改革的重大突破。 但据有关专家指出,这种新“分级所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遇到的 最大的难题是国有资产与地方资产之间的划分,以及如何协调部门之间 的权力分配问题。 在新的管理体制落实之前,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分散在不同的7个部 门,具体包括计委、经贸委、财政部、银行、企业工委、人事部、组织 部等部门,即“七龙治水”的局面。各部门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都有各 自的政策,其中不乏与“两级所有制”相矛盾之处。 以近日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三部委出台的《关于向外商转 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例,《通知》明确指出, “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涉及产业政策和企业改组的, 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审核;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由财政部负责审核;重 大事项报国务院批准。向外商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等规定。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批准向 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 据证券商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外资对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及法人 股转让有巨大的兴趣。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两级所有制”将如何划 分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的归属?而划分为地方所有的这部分国有股股权 如果向外商转让,地方政府是否有资格不经过财政部和经贸委来“擅自” 批准?财政部提供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到2001年底,中国国有资产总 量达10.93万亿元。 在目前中国1200多家A、B股上市的企业中,国有股和法人股占79% 以上,一股独大的局面对上市公司市场化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存在 较大障碍,市场人士均将这些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 明确。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介绍,“目前国有企业约有18 万户,分布在全国各地,从委托代理有效性出发,由中央和地方分别代 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就是说,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 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资源性企业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 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比较切 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