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1月8日下午,安徽淮北袁店一矿综采二区党支部书记李月峰,在该区会议室里带着党员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学习淮北矿业两个“惩处规定”。
“惩处利剑”刺痛职工“薪酬”。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增强处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处理处分决定在薪酬待遇方面的限制规定落到实处,淮北矿业集团制定了《淮北矿业集团受处理处分职工薪酬待遇暂行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扣减处分决定年度应兑现年薪标准的10%,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减处分决定年度应兑现年薪标准的15%,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扣减处分决定年度应兑现年薪标准的25%。年薪制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减处分决定年度应兑现年薪标准的5%;受到记过处分的,扣减处分决定年度应兑现年薪标准的10%;受到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扣减处分决定年度应兑现年薪标准的15%;受到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扣减处分决定年度应兑现年薪标准的20%;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从次月起取消薪酬待遇。
“惩处利剑”刺痛职工“前途”。《淮北矿业集团职工惩处规定》淮北矿业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区实际制定的。对职工惩处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造谣惑众,煽动串联,聚众闹事,阻止企业改革、改制并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严重“三违”,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盗窃企业财产数额达一千元以上或数额虽不足一千元,但影响安全生产或威胁安全生产的;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党支部书记李月峰说:“全区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淮北矿业集团这两个‘惩处规定’,只有知晓了‘惩处规定’的详细内容,才能不做跟‘惩处规定’相悖的事。”据悉,综采二区党支部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学习这两个“惩处规定”,并利用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办公室、微信群等形式,组织职工学习,确保这两个“惩处规定”人人皆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