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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明:“戴口罩”.“公共空间”.“合伙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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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20/2/18 19:36:22煤企聚焦 |
2月14日,在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机关微信群,刊登了这样一条消息:黄牛岭综治队在防控排查过程发现有四人未戴口罩,各罚款50元,希望全公司员工、家属严防严控,不伤人,不害已,将疫情防控于矿区以外。 在特殊时期,采取特殊手段,未戴口罩,各罚款50元。笔者以为,在公共空间推行文明行为值得点赞! 全民抗疫时期,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防护装备已成为防疫常识。但是,仍有一些人无视防控疫情的要求,顽固地拒绝佩戴口罩。一些地方甚至由此发生了极端案例:有人辱骂在地铁站劝导戴口罩的民警;有人因未戴口罩被劝止后,持刀伤害社区治安员;甚至有公务员拒不佩戴口罩,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态度恶劣。这些低劣行径不仅妨碍疫情防控大局,违反相关法律,也透露出公共文明意识的欠缺。 面对疫情,所有人都处在命运共同体之中。尽管不是每个人都身处抗疫一线,都具备专业医疗能力,但每个人都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就当下而言,出门佩戴口罩就是对防疫工作最直接的支持。减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破坏,归根结底要靠全民提高科学素养,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贯彻健康生活理念。 在公交空间里,乘客、司机都成了利益的共同体。民哲保身是行不通的。比如对乘客与司机斗殴这一违法行为,每个乘客都应当勇敢站出来,与这一违法行为作斗争,及时制止,才有可能避免不该发生的悲剧。如果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甚至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则有可能害人也害已。 在公交车这个有限的空间,有的像“合伙制”,司机、乘客就是合伙人。如果将安全行驶比如成“所得”,那么司机与每一位乘客对公交车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大有一人违规、众人受损,如果每一个乘客都将自已当成临时的合伙人,并树立制止违规行为,就是保护自已与合伙人的利益,制止乘客或者司机的违规、违法行为就会产生自生的动力,在第一时间勇敢地站出来,而不是患得患失,失去良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同样,井下作业的空间,采掘一线的员工和其他辅助员工更是形成生死相依的“合伙制”,在这个系统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加大安全投入,在硬件上即可改善工作环境,又可提升员工的幸福指数,使员工在良好的心情状态作业,也有利于提高井下作业的安全系数,各级管理人员及机构的安全监管,则有可能从外力不断纠正员的不安全行为,达到隐患治理向更高目标,更有效的手段前行。安全培训的到位有利于员工不断养成正规作业的良好习惯,这也是实现煤矿安全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因此、煤矿安全生产的“合伙制”范围更广牵涉的人员也更多,需要各部门、各工种的协同配合,才有可能使煤矿安全有更坚实的基础,体现人人出力、人人受益、共担风险的“合伙制”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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