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9月2日,湖南省煤业集团黄牛岭矿业有限公司制定“井口煤炭计量验收管理办法”,井口煤炭计量实行“二严禁”:一是严禁计量员、运输队人员徇私舞弊,搞煤炭交易,违者 罚款 1000-2000 元/次并调离岗位,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严禁计量员弄虚作假,填报不实的验收报表,违者罚款 200 元/次。计量员当班期间擅离职守,有空岗现象,对计量员 罚款 100 元/次。计量员当班报表签字手续不齐,统计遗漏或延期上交报表对当班计量员罚款 50 元/次。
办法规定,验收煤量时,原则上要求计量验收员每车进行检尺测量,测量时以煤面(矿车装煤刮平后的平面)距矿车上边缘的高度小于等于 8cm 为基准计一吨,同时看翻后斗底煤余留情况予以酌减。测量数据记录清晰,并依据测量数据以低于 8cm 为基准,再每低6cm 扣 100kg 的标准进行扣减。
办法强调,计量员每天要对经振动筛筛选后的矸石车数进行统计,按月汇总 后,按比例分摊,相应扣减采煤队组的实际产量。同时计量员要对人工筛选煤、水仓煤、钻探煤等在当班报表上详细记录。对扣吨的矿车要在明细表上详细注明测量数据和对应的扣减数。井口煤炭计量验收的争议纠纷,由企管部牵头处理,并作出裁决。无法处理时由公司领导现场裁决。
该公司每月组织不少于 2 次(春节除外)的矿车载煤重量抽查测重,由公司经营副总牵头,矿井、销售公司、企管部、生产部参加。每次抽查时间随机,抽查的矿车不少于 3 辆,按平均 值确定折吨比率(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再按平均值作为本月产量折吨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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