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四川抗震救灾中,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都在强调:在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应该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同样,我们煤矿行业是属于危险行业,在抢险救灾的过程中,也应该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中期,有一个煤矿发生了一起冒顶事故。当时,在采煤工作面上有两个反映比较灵敏的工人赶紧跑到了躲避峒,幸免于难。但是,他们在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却不幸遇难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当时的采煤工作面有四个人,由于采煤面属于立槽煤,加上煤层深厚,造成了突发冒顶事故。抢救人员在抢救的过程中,由于煤层深厚,一天要清理煤炭上百吨,在连续7天的清理之后,发现躲避峒上有两个工人在叫道:“快把我们救出去!”另外两个工人则可能因来不及跑而遇难。而在抢救两位幸存者的过程中,发现他们面前被一块巨石堵塞住,无法把他们求出来。在情急这中,指挥抢救的人员主张先在旁边打一个小眼,然后再用一筒炸药把小眼炸开。在打好小眼之后,就叫了一位爆破员去炸小眼。结果是小眼炸开了,但两个待救的工人和爆破员也因此到阴间去报道了。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当时的采面才冒过顶,岩层疏松破碎是可想而知的,怎么可以用炸药来爆破?指挥抢救的技术人员脑袋长到哪里去了?
而笔者也曾经听过一位死里逃生的姓张的老同志说过这么一件事情: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他在井下干采掘。当时由于生产设备落后,矿井通风不畅,有一个峒曾经发生过三人一氧化炭中毒事故。而在组织抢救的过程中,他们要求进峒抢救的人员脚上全部系上绳子,把绳子的另一头放在峒口,以防万一抢救的人因一氧化炭中毒而窒息,峒口的抢救人员就可以立刻把人拉出去。细忖之下,那时抢救的人员与被抢救的人员真是像拴在一根线上的蚂蚱,可谓是真正的阶级兄弟,是同一条战壕里的战友。
由此可见,在当时通风设备、抢救技术那么落后的情况下,他们在救人中尚且能够想到自救的办法。而到了七十年代,生产技术、抢救设备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指挥抢救的人却干出那样愚蠢的事情,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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