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清明节似乎与往日有些不同,而乡村作为社会最细末的神经,在桂阳县洋市镇洋市村朱家湾组,我就亲身感受到了清明扫墓的一些变化。
4月4日上午,我与妻子、儿子、儿媳四人从郴州乘车经桂阳来到洋市镇洋市村朱家湾组。
一下车我就听到村里的喇叭在播报郴州市关于清明期间严防火灾的通知以及桂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等关于清明期间文明扫墓的一些内容。
连续几天,我都仔细听了“清明禁火持续播报”的一些内容(几乎是每隔半个小时就播报一次)。
一些播报的内容还朗朗上口,并将文明扫墓、生态保护以及祖宗风水等村民关注的问题联系在一起,如:植树造林实在好,烧山毁林不得了;有些小事可以错,烧山毁林是大错;清明扫墓不毁林,祖宗保佑就会灵;年复一年过清明,最怕烧山毁了林;屋前门后多种树,风水自然到我家等等。当然最有威慑的力还是桂阳县人民政府每天时时更新的通报,某某村民因浇纸钱、放鞭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治安管理相关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拘留五天的通报。
好的内容与好的形式相结合自然会产生好的效果,在朱家湾山里散步时,我看到的是,大部分坟上只是插了鲜花,放烟花的没有,即使是放鞭炮也是一挂短鞭炮。
特别“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防清明期间森林火灾的通告”中的第三条规定:公职人员除依法进行处罚外,一律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与所在单位的文明单位和平安单位创建挂钩;党员、干部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进行问责;对被处理或者处罚的人员,一律在媒体上曝光。
我认为这一规定起到相当好的作用,也让公职人员在清明扫墓时可以对自已的亲戚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起到监督作用。
“清明禁火持续播报”与安全生产的“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似有相通之处,特别安全生产的特护期间,再多的手段也不为过,班前会、亲情会、安全伙伴奖等形式多样的助推安全手段也永远不会过时,安全警示教育、安全生产月活动只有达到内容与形式的高度、有机统一才会发挥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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