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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明:快递必须送上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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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18/10/6 12:36:36煤企聚焦 |
10月6日上午九点,爬完苏仙岭回到家,妻子对我说,由于你投诉,昨天快递小伙子打来电话说,他被罚了几百元。其实我并不是投诉他,我是投诉快递员没有按制度执行,更由于另一个快递小伙态度恶劣,才点然了这根导火线。 昨天下午3点多钟,老婆打来电话,要我下楼到小区旁农百旺店收快递,当跑到农百旺店看到位的是,快件乱丢了一地,找了一下,没有找到老婆买的藕粉快递,问一下老板,老板也爱理不理,老板的理由很充足,他没有收钱,而这些快件,是购件人不在家,要求快递员将购件临时存放在农百旺店的。 外面停了一辆快递摩托车,一问快递小伙,才知邮件还在车上,我说,要不要签收,他说在手机上已签收,但并没有要求我出示相关证件,小伙子就将快件给了我。 我居住的小区有一千多户,每次快递小伙都是将车停在小区门外,然后电话通知购物人来取快递(有的是快递员图省事,有的是购物人不想快递员上门,但快递员应当事先通知购物人是上门送快递,还是购物人在约定的地方来取,这个程序决不能省)。我从不上网购物,老婆却喜欢网上购,却经常要我去取快递,楼上楼下跑来跑去,还要寻找快递员,心中很烦。 取完快递回到家,我从百度搜了一下“快递必须送上门”,从2018年5月1日起,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新规第二十五条尤其惹人注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属于违规,而如果快递员想要把快件放在代收点或者快递柜,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针对消费者担心的隐私问题,新规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如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由邮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下午5点多钟,当看到另一个快递小哥依然是电话通知,我说“快递必须送上门”,这位小伙说我又没有送你快递,说我多管闲事,我与他理论了一番,小伙气焰嚣张,气不过,我打了京东的服务热线,并投诉了快递小伙没有按快递暂行条例执行,对一个大公司来说是极不应该的。 我想对于消费者来说,应该学法、懂法,随时保护自已合法权益,对于公司来说,一定要教育员工按规则办事、出牌,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那怕员工自身麻烦一点也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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