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两会”宣传报道组有关负责人发通知,要求所有参加武汉市“两会”报道的记者,以单位党组织名义开具一份“书面政审证明并附参会记者身份证号码”上交。(2012年12月31日《法制日报》)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颁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因此,记者凭记者证就可以要求采访,国家机关无权要求记者在采访时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而武汉公安局要求记者提供“政审证明”,根据“公权力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的原则,这种额外要求是违法的。
让记者提供“政审证明”,涉嫌对记者进行“有罪推定”,即有关部门假定所有的记者都可能作奸犯科,只有提供了“政审证明”才能表明自己是清白的,可以参加“两会”报道。这对于全体记者是一种集体性羞辱,否则,为何参会的代表不需要提供“政审证明”,而偏偏记者就需要?而且,有关部门设定这种条件,是不是有意让听话的记者参加“两会”进行“选择性报道”,而不是公开、透明、全方位地进行信息公开? 杨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