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矿规定矿属各单位管技人员下井发现的安全隐患,升井后2小时内通过微机安全体系信息平台系统录入隐患,副总及以上领导、安监员、“八条线”所查隐患由安监处信息管理员负责录入,隐患录入后,安监处信息管理员及时进行处理,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和处罚,并在网上及时发布。
A级、B级发给矿领导,由矿研究解决,C级、D级由安监处通过系统下发到隐患责任单位整改。上级部门来矿检查出的隐患,由安监处信息管理员负责录入处理。各级管技人员查处“三违”,现场必须告之“三违”人员,并由本人签字确认,上井后将“三违”人员的单位、违章事实,一天内输入信息系统,安监处负责处理,反馈到“三违”人员单位,各单位每天必须进入系统查询,及时通知“三违”人员到安监处接受“五谈五过关”教育和处罚。副总及以上领导、安监员、“八条线”现场查处“三违”委托信息员录入,必须提供“三违”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各单位明确一名信息管理员每天随时打开系统查阅本单位被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责任单位严格按期落实整改,并在网上闭合,整改情况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反馈安监处,安监处安排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凡验收通过的,进行销号,实现闭合管理。对于首次验收没有按期整改的,将信息反馈给系统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安监处按该条隐患处罚标准的2倍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再次验收仍没有按期整改的,将信息反馈给矿主要领导,并按该条隐患处罚标准的4倍对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没有整改的隐患,及时预警,提醒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到位。安监处没有对当天信息系统录入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的,按该隐患的处罚标准1倍对安监处进行处罚。安监处定期对各类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为矿井安全管理提供准确的依据。
为确保信息录入,该矿加大了基层单位安全绩效考核力度,单位发生安全隐患及“三违”行为,按照对应分值进行累计积分,作为月度安全流动红旗评比依据。同时加强走动干部安全绩效考核,每季度各系统统计评出最后一名,罚款500元。走动干部应于每次下井前和升井后登陆系统,掌握巡查区域当前存在的隐患,录入排查安全隐患等信息,完成安全巡查任务。当班下井未复查隐患整改情况或未进行隐患录入的,不予计算下井数。走动干部复查隐患整改信息必须真实,复查信息和现场真实情况存在较大出入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凡是未按要求录入、录入信息不规范的,每次罚责任人或信息录入员100元。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安全生产体系平台正常运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安监处负责考核工作,每月对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处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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