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近日,安徽淮北矿业集团桃园矿向“不安全隐患人”念了“紧箍咒”。
一是严格排查“11种隐患人”,并做好帮教工作。各单位对照“11种安全隐患人”标准,进行仔细摸底排查、详细登记,对排查出的“11种不安全隐患人”,认真填写《桃园煤矿“11种不安全隐患人”排查登记表》,建立不安全隐患人员档案,实行信息库管理。基层各科区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11种不安全隐患人”排查帮教小组,负责本单位不安全隐患人的排查帮教工作,并实行一人一帮教制度。对不安全隐患人帮教后要进行帮教效果评估,做好跟踪回访工作,确保发现一个、改正一个、巩固一个。安监处、职教办等部门每月不定时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帮教活动开展不正常的,登记表及相关记录不规范的,罚单位党政正职各200元。机关安全联系点科室要加强与基层单位的沟通和交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督促、帮助他们开展好对“11种不安全隐患人”的排查,共同做好对不安全隐患人的帮教工作。
二是加强对零星作业人员的跟踪管理。各区队值班人员在班前会上安排清楚零星作业人员工作量、工作时间、行走路线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并认真填写在值班日志上。并在班前会后,及时向矿调度所汇报本区队零星作业人员人数、工作地点、安全责任人。零星作业人员(指1-3人)到岗、离岗时,必须由本人或指定安全责任人向区队值班人员进行汇报,区队及时在零星作业人员汇报记录簿上认真做好记录。零星作业人员升井后必须到区队签字。各单位零星作业人员全部升井后,区队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所进行汇报,调度所认真做好记录。区队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向调度所汇报零星作业人员情况的,罚值班人员200元。区队值班人员未将零星作业人员安排情况记录到值班日志的,罚区队值班人员200元,区队值班人员未记录的或零星作业人员未进行汇报的,罚责任人200元。分管领导组织人员检查,违反规定的交安监处处理。调度员认真做好零星作业人员汇报记录,漏报或记录不认真,罚当班调度员各100元。
三是严格执行集体升入井及现场交接班制度。采掘单位井下作业人员点名后由跟班干部、班队长带领,统一入井、乘车,跟班干部、班队长首先到现场,与上班跟班干部、班队长进行交接。采掘区队现场施工人员工作结束后,必须集中在一起,等下班的跟班干部、班队长与本班的跟班干部、班队长交接班后,由本班跟班干部、班队长带领下统一坐车升井。采掘单位下料人员、检修人员必须由安全负责人带领下集中升入井,安全负责人由单位值班人员安排。对于撇钩等特殊原因赶不上接送乘人车的,由跟班干部、班队长或指定安全负责人向调度所汇报,调度所安排运输区,运输区及时用车将人员送入采区或接出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分钟,否则追究运输区责任,一次罚责任人200元。跟班干部、班队长、安全负责人负责本班集中升入井、现场交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第二次给予免职处罚。对不能认真落实集体升入井、现场交接班制度的单位,一经发现,罚单位党政正职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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