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老家曾发生这样一件事:一个小青年骑着摩托车到他妻妹家送东西,正赶上妻妹一家人吃饭,妻妹夫妻俩竭力挽留姐夫吃了饭再走。姐夫来了,菜再丰盛,没有酒也说不过去。所以,夫妻俩明知姐夫不能喝酒(一喝酒脸就红),也得劝他少喝一点。结果,在回家的路上,姐夫一头撞在路边的树上,死了。姐姐不愿意了,你们如果不让他喝酒,他能撞到树上吗?你们得赔钱,否则,咱上法院。
据说,当妹妹的极不情愿地赔了姐姐两万元钱,才算把这件事平息。为此,姐妹俩闹了好长时间的别扭。妹妹说:姐夫来我家,我不让他喝点酒,别人不说我小气吗,他骑摩托车撞树上咋能怨俺?姐姐说:你们如果不让他喝酒,他撞死了倒霉,龟孙才问你们要钱。我的人都死了,你们花点钱还心疼吗?是的,姐妹两个都有理,但姐姐最终是最大的受害者,人家小孩才两三岁,家里的顶梁柱倒了,以后的生活咋过?从上述事例中,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好人思想害死人。如果妹妹意识到姐夫喝酒后骑摩托车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她还会给姐夫酒喝吗?肯定不会。类似上述事件在煤矿中俯拾即是。报载:某矿一职工上班时喝酒,结果在班前会点名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值班人员没有给那位职工点名,让他立即回家。煤矿规程中明文规定:喝酒后严禁下井。可那位职工软磨硬泡,说自己如果不上这个班,这个月就上不够了,到时候得损失千把块钱,老婆孩子连稀饭也喝不上了。言之,貌若甚戚者。值班人员听后善心大发:仅此一次,下不为例。
万没想到,那位酒后入井的职工下井后就再也没能上来。
人常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可我却要奉劝每一位煤矿人,在安全管理方面,千千万万不能有老好人思想。否则,你就可能成为煤矿事故的罪人,甚至是“杀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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