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网友“担心病毒”在合肥论坛上发了篇题为《她们在合肥出卖自己的身体得了艾滋病》的帖子,自称名叫李景侠,从2006年至今与许多人发生过性关系,现在得了艾滋病。发帖人在帖子中公布了去年11月到今年2月,89个与其有往来者的手机号码,还附带了“当事人”的照片,希望涉事者看到以后到医院去检查。(红网4月12日)
如果大家不健忘的话,一定会联想到河北容城“艾滋女”闫德利事件,闫德利前男友杨勇猛为报复闫德利,编造闫被其继父强奸、在北京卖淫、患有艾滋病等内容,在互联网上散布,还公布了自己掌握的282个手机号码,捏造其号码持有人为闫某的嫖客等信息,导致网络一片哗然。杨勇猛被当地法院以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想不到,前车之鉴尚在,就有人以身试法,炮制合肥版的“艾滋女”。而此事件的出炉,网站难逃其咎。因为没有网络的支持与配合,幕后发帖者是不可能成功的。
首先,这个帖子公布他人手机号码涉嫌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网站本不应当放行。其次,这个帖子公布所谓的李景侠与多人发生性关系的事情,也涉嫌对他人隐私的侵犯。且不说记者根据这些电话号码打过去电话,接听者均对此事予以否认,并说这是捏造,退一步说,就是记者核实有误,所谓的李景侠与多人发生性关系的事情属实,也属于当事人的隐私,不能在公共网络上进行公布,网站有义务对其进行审核和删除。
再次,这个帖子还涉嫌对他人的诽谤。从现有信息来看,合肥版“艾滋女”事件的操作手法与河北容城“艾滋女”闫德利事件完全一样,是冒他人的姓名公布所谓的患有艾滋病和发生性关系的假相。如果发帖人是李景侠本人,她知道自己患了艾滋病,出于好心要告诉与她发生性关系的人,而她手中又掌握了他们的号码,何不直接打电话告诉他们呢?
事实上,合肥论坛一版块编辑为其帖子加上的备注也提醒说:如果楼主说的是真的,谢谢楼主的友善提醒,如果是假的,一切法律风险由楼主自负,并以河北容城“艾滋女”主犯杨勇猛被判有期徒刑3年作为警醒。这说明该网站已经注意到此事,但他们仍然对这帖子放行。
去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在网络侵权问题上确立了两个规则,一是提示规则,即“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明知规则,即“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提醒网站对于网络侵权千万别掉以轻心,因为发生网络侵权,网站同样难逃其咎,而事实上,如果网站能多加留意,像合肥版的“艾滋女”事件也完全不可能在网络上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