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处理獐儿沟矿“10·11”特大事故 15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
本报讯记者王纪隆报道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对兰州市红古区獐
儿沟煤矿去年“10·11”特大事故作出了处理决定。
经有关部门查证,2000年10月11日,獐儿沟矿发生煤与二氧化碳
突出事故,死亡24人,失踪1人,直接经济损失147万元。并认定这是
一起因对煤与二氧化碳突出机理认识不深,了解和掌握瓦斯地质资料
不全,防突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所造成的死亡人数多、
性质严重的责任事故。
经甘肃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有关责任者作出如下
处理:给予矿长吕成明、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王继升行政撤职,矿
党支部书记兼副矿长施仲朝行政记过,矿总工程师张洪、生产技术科
科长陈立俊、安检科科长焦玉兴、通风灭火科副科长周其林行政记大
过,救护队员孙永年、瓦检员马海德、安检员徐生福、二氧化碳防治
工黄鹏留矿察看1年;给予红古区经贸局局长张兆杰、副局长兼区工交
局局长俞永平行政警告;责成红古区区长王韶珊向兰州市政府作出书
面检讨,对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钟铭生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责成
兰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处理决定指出,鉴于獐儿沟煤矿南翼采区属于煤与二氧化碳突出
和高瓦斯区,为确保安全,要停止开采,予以封闭,以防类似事故的
发生。兰州市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关井压产工作,切实搞好对小煤矿的
整顿,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全省都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加强
安全教育和督察,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
|中国煤炭报|王纪隆2001年4月10日
编 辑:兰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