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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富源县竹园乡合乐武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传真

煤安安通字[2000]第19号

2000年7月13日                  签发:王树鹤


关于云南省富源县竹园乡合乐武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

团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北京矿务局、伊敏煤电公司、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7月12曰18时40分,云南省富源县竹园乡合乐武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

时井下有22人作业,到14日8时有4人生还,发现9人死亡,还有9人下落不明。7月份

以来,云南省连续发生两起煤矿特大伤亡事故,性质十分严重,必须认真分析原

因,全面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整改,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

    为接受事故教训,特提出以下要求:

    1、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江泽民总书记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

示,从"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

导,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

会议精神,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认真搞好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对煤矿的各生产环节、各生产作业场

所进行拉网过筛式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并贯彻边检查、边整改和不安全不生产的

原则,对不符合规程标准的坚决停产整顿,不达到标准不准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

产基本条件的各类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违法违章生产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3、依法查处事故,要认真执行《关于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

规定》,及时汇报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非法办矿、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有关责任人员,并追究管理部

门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编 辑: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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