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煤炭系统报送重要信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家煤炭工业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煤办字[2000]第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近来,煤炭工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群体性事件也时有 发生。按照规定和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妥善处理的同时, 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机关。但是,有的地区和单位对重大突发 性事件不但处置不得力,而且报告不及时,个别煤矿事故是 在事发后1?/FONT>2天、事故基本处理完毕后才逐级上报。迟报、 漏报、甚至瞒报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使上级机关和领导同 志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作出决策,影响了对重大情况 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造成了工作的被动,甚至已产 生严重后果。为切实改变这种状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 家经贸委的有关要求,针对行业的特点,特研究制定了《煤炭 系统报送重要信息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 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紧急重大情况、重要信息报 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 决克服麻木不仁、不负责任、推敲扯皮、敷衍了事的官僚主义 作风,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和 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好抓 实这项工作。 二、为减少环节,确保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时效,一般情 况下,经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即可上报。特别紧急的 情况下,各单位的值班人员可在向本单位负责同志报告的同 时,直接上报。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保证重要信息报送渠道的 畅通,不得干预和限制信息工作人员如实地上报信息,更不 能压住不报。凡因迟报、漏报、晚报重要信息而影响及时妥善 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 任。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重点和热点 问题,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 苗头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四、要选调政治敏税、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 信息工作岗位上去。要不断改进重要信息报送的方法和手 段,提高信息质量和报送的效率。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 安全监察局将不定期通报各部门、各单位报送重要信息工作 情况。 请各省局、矿务局于4月20日前将重要信息报送工作 联系人的名单、电话、传真号分别报国家局值班室和煤炭工 业经济运行中心调度处。 国家局值班室联系电话:(010)64214613,64237417(传真); 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中心调度处联系:(010)64211843 64214078,64234662(传真)。
二OOO年四月十二日 |
编 辑:兰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