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02年7月9日至10日在北京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对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全国安全生
产形势,座谈研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工作思路,尤其是如何搞好煤矿
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力度,实现“关口前移”,并对下半年深
化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
责人,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部分重点产煤地市
政府主管煤炭工业的领导,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部分在京中央管理
大型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或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邀请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相关
司局负责人、有关全国性工业协会负责人出席会议。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会议报到时间
7月8日下午。会期两天。
四、会议地点
北京西郊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总机:010-62322288)。
请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姓名、性别、民族、职务)于7月4日前传真至我局值班室(
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由所属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报名)。传真电话:010-64237417,联
系电话:010-64463200,64463220
附件: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共37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共21人)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共71人)。
邢台、邯郸、唐山、张家口、大同、阳泉、西山、临汾、长治、吕梁、海拉尔、赤峰、包头、乌海、沈阳、铁法、阜新、锦州、辽源、延吉、白山、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徐州、淮南、淮北、皖南、萍乡、宜春、景德镇、淄博、泰安、济宁、枣庄、郑州、洛阳、鹤壁、平顶山、商丘、娄底、常德、衡阳、郴州、宜宾、攀枝花、达州、广元、重庆、綦江、万州、林东、遵义、水城、盘江、曲靖、大理、红河、榆林、铜川、咸阳、渭南、兰州、平凉、大武口、灵武、奎屯、库尔勒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筹备主要负责人。
四、部分重点产煤地市(共15人)
大同市、朔州市、阳泉市、晋中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鄂尔多斯市、 郑州市、平顶山市、娄底市、六盘水市、毕节地区、曲靖市、榆林市政府主管煤炭工业的副市长(副专员)。
五、部分在京中央管理大型企业(共20人)
国家电力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第二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或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
六、国家局机关及各在京直属单位(共37人)
国家局机关各司(室)主要负责人。
经济运行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发展研究咨询中心、通讯信息中心、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外事中心、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煤炭信息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煤矿文工团、煤炭总医院、档案馆、华北科技学院、职业医学研究所、中国劳动保护学会、煤炭劳动保护学会党政主要负责人。
七、特邀单位(名额自定)
国家经贸委、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全国总工会、国防科工委、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民航总局、国家旅游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及其代管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负责人;人民日报、新华通讯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工人日报、法制日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