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形势和贯彻《安全生产法》有关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2年10月29日
一、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
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非常重视。近年来,相继采取一
系列重要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统一履行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整顿和规范市
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集中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道路和
水上交通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合消防安全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活动;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
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开展了第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形成
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步伐,出台了《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重要法律、行
政法规,使安全生产工作开始步入比较健全的法治轨道。
通过贯彻落实以上这些措施,促使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今年1月1日
至10月20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99起,死亡183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
,起数减少12起,下降10.81%;死亡人数减少273人,下降12.98%。其中一次死亡10~29人
的事故93起,死亡1420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4.12%,死亡人数下降3.07%。一次死亡30人以上
的事故6起,死亡41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57.1%,少死亡228人,下降35.7%。一
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了较为明显的好转。以煤矿为例,1-9月份,全国煤矿的百
万吨死亡率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下降0.23个百分点;地方国有煤矿下
降1.5个百分点;乡镇煤矿下降8个百分点。
但是,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基础工作薄弱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
较严峻。一是事故总量仍然比较大,1-9月份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799567起,死亡99820人
(其中道路交通事故580632起,死亡80670人)。尽管增长幅度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总量
仍然是上升的。二是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如民航“4.15”空难,鸡西煤矿“6.20”瓦斯爆炸事故等,
损失惨重,影响恶劣。三是许多地区和单位都存在着一些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迫切需
要加强监控和整改。
二、《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情况
今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当日江泽民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并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公布
实施,对于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增强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依法强化监督管理,规范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安全生产法》颁布以
来,各地运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的活动。
一是认真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和守法的氛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全国普法办和司法部联合发出通知,
将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列为“四五”普法工作的内容。国家局专门组成了《安全生产法》
宣讲团,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专家,深入各地宣讲
《安全生产法》。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部委主要领导同志主持讲座、宣贯会,
带头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许多大型企业都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使之
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是抓紧有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国家
局确定了今明两年急需出台的18个配套法规、规章。目前《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包
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已由国家经贸委发布实施。《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草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已报有关部门审查,即将发布。
三是组织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法律培训。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机构对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统一颁发证书,持证履行
职责。通过一个阶段来的工作,为《安全生产法》的正式施行做好了思想、舆论和工作准备。
三、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和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即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为契机,
依法履行监管、监察职能,切实抓好以完善机制、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为内容的“三件大事
”,努力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培训“六个支撑
体系”,积极推进思想观念、工作职能、防范机制、监管手段和安全科技“五项创新”,促
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一是要继续推动学习宣传活
动,使《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立法宗旨、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等,更加深入人心
。二是加快《安全生产法》配套立法工作进度。抓紧《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审
查修改工作,力争尽快出台。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严重危及生产安全设
备淘汰规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登记办法》等规章。对
现行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清理和修改,为加入有关国际公约做好准备。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监
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特大事故责任者
,要依法查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第二,突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突出抓好煤矿和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
国有大型煤矿要加强对重大瓦斯隐患的治理。督促各地继续抓好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小煤矿的关闭整顿工作,该关不关和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的,要严肃追究矿主的法律责任,
同时追究有关地方政府的行政责任。要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
的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关闭;对非法经销网点要坚决取缔。
第三,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察,有效防范事故。要搞好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
发现的各种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的
,要追究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
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要坚持“关口前移,超前预防”,实
行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和不安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公告制,加强日常监督监察工作,切实加
强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
编 辑:兰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