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件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安监管办字〔2003〕 1号
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定于2003年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总结2002年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研究部署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化安全整治,推进基础建设,强化监督监察,搞好综合治理,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部分重点产煤地市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中央管理部分大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邀请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及相关司局负责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受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代表另行通知。
三、会议报到时间
2003年1月15日下午。会期2天。
四、会议地点
北京西郊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总机:010-62322288)。
请各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通知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通知相关重点产煤地市人民政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并统一报名。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姓名、性别、民族、职务、联络方式)打印清楚,于2003年1月9日中午前传真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值班室。传真电话:010-64237417,联系电话:010-64463200,64463220。
附件: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二○○三年一月二日
附件: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带一名助手。
二、各煤矿安全监察局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省局可分别带一名助手。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管理部门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邢台、邯郸、唐山、张家口、大同、阳泉、西山、临汾、长治、吕梁、海拉尔、赤峰、包头、乌海、沈阳、铁法、阜新、锦州、辽源、延吉、白山、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徐州、淮南、淮北、皖南、萍乡、宜春、景德镇、淄博、泰安、济宁、枣庄、郑州、洛阳、鹤壁、平顶山、商丘、娄底、常德、衡阳、郴州、宜宾、攀枝花、达州、广元、重庆、綦江、万州、林东、遵义、水城、盘江、曲靖、大理、红河、榆林、铜川、咸阳、渭南、兰州、平凉、大武口、灵武、奎屯、库尔勒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
五、部分重点产煤地市
大同市、晋中市、鄂尔多斯市、白山市、鸡西市、平顶山市、娄底市、毕节地区、昭通市、榆林市政府(行署)分管煤炭工业的副市长(副专员)。
六、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城市
沧州市、乌海市、盘锦市、吉林市、牡丹江市、常州市、衢州市、九江市、淄博市、荆州市、株州市、惠州市、泸州市、格尔木市政府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整治工作的副市长。
七、部分在京中央管理大型企业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第二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关负责人各一名。
八、特邀单位(名额自定)
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国防科工委、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部有关领导同志。
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国家计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司局负责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社、工人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记者。
编 辑:兰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