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传真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安监管传真[2003]第11号
2003年4月18日 领导签批: 。。
等级:急 总页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4月以来,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煤矿水害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有关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4月12日,河北省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480米水平2903工作面下巷掘进头发生突水灾害,造成全矿井被淹。
二、4月16日,湖南省娄底涟源市七一煤矿-160米水平水仓扩容时,遇溶洞发生突水事故,井下17名作业人员被困,生死不明。
三、4月17日,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勺窝乡拦腰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
四、4月17日,山西省临汾市古县江水坪煤矿因山洪暴发灌入井下,造成14名作业人员被困,生死不明。
针对近期煤矿水害事故多发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矿山防治水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汛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补充、储备防排水设备和物资,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确保矿山企业安全渡汛。
二、要将矿山防汛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进行监察。对存在重大水灾隐患的各类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防汛责任不落实、防排水设备不完善或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防治水工作不到位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编 辑:兰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