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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煤矿[2006]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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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夯实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定于9月28日—29日召开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七部(委、局)《指导意见》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北戴河座谈会精神,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情况,交流学习先进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各项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9月28日—29日。27日(星期三)报到,会期2天。 会议地点:山东省兖矿集团公司 三、参加会议人员 有关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各省级煤炭集团公司、有关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部分国有地方大型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董事长或总经理、局长);部分煤炭科研、院校、设计、地质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典型经验单位代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领导及机关相关司局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有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会议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有关领导及相关司局(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邀请中组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国研室相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会议;邀请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济宁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邀请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社、工人日报社以及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山东省主流媒体的记者到会采访。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会议报名、报到 (一)鉴于会后就迎来“十一”黄金周,安排会议住宿、代表会后返程等将十分紧张,请参加会议各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派员参加会议,并于9月21日中午之前,按通知规定的名额将参会人员名单分别传真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值班室和兖矿集团公司(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尤其要详细填写接站及返程订票相关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值班室 联系电话:010-64214613、64463200 传 真:010-64237417、64463220 兖矿集团公司 联系电话: 0537-5382102 传 真: 0537-5382108 煤矿企业及煤矿参会事宜请相关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负责通知并统一报名。 (二)9月27日全天,会议在山东省济南火车站、兖州火车站、邹城火车站、菏泽火车站和济南遥墙机场安排接站;在京福(北京-福州)高速公路邹城出口(第22号出口)设立接站点,引导自带车参会人员报到。 会议报到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兖矿宾馆(地址:山东省邹城市袅山路329号,总机:0537-5380666)。 会议接待工作委托兖矿集团公司具体承担。 联系人:任士涛,电话:0537-5382798 、13605374884; 李志,电话:0537-5382488、13905373392。 |
编 辑:兰天 |